中国政府的官方语言和工作语言是中文,因此所有提交的非中文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或学历证书、派遣证明或任职证明、境外官方无犯罪记录证明、随行家属亲属关系证明、公证、认证等),除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外,均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使用中外两种或以上语言书写的材料无需额外提供翻译件。该要求并非针对或者歧视某一个或者多个非中文语种,因此英文材料也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按照国际惯例,外国人聘用合同一般应有外文(既可以为拟聘外国人母语,也可以为英语等通用语言)和中文两个语言版本,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具有一定中文水平的外国人也可以仅签署中文版本的合同,但拟聘外国人应当在合同签字处,用中文书写“我同意仅使用中文书写合同,能够完全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以避免后续发生合同纠纷时因格式合同理解分歧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翻译件可以由聘用单位可以委托专业的翻译机构翻译,也可以自行翻译,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需申请单位在翻译件上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以确认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对翻译件进行公证或领事认证(即原文和中文双认证)。申请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要求拟聘的外国人对相关材料的翻译件进行公证或领事认证。
上一条:《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用途是什么?申请对象和办理流程是什么?是否可以代替《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下一条: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是否可以携随行家属入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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