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所获学位与拟聘岗位相匹配的,自学位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直接申请在境内工作,免除2年相关工作经历要求,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一般划分为C类申请人。所提供支撑材料符合A类或者B类标准的,分别划分为A类或B类申请人。 上述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拟聘为语言教师的,需要符合母语国家要求。
上述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在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按境内申请新办工作许可证流程和材料要求直接申请工作许可证,无需出境重新申请Z字签证入境。
上述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已经离境的,应从境外申请工作许可通知办起,此时应当提交境外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单位聘用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的,上述学位要求可以放宽至学士及以上学位。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国留学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工作许可。
上一条:对于拟聘用来鄂工作的外国人,对其年龄是否有规定?
下一条: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是否需要认证?有哪些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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