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专家(教师)指来校工作,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外籍人员。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聘请单位填写《主请单位聘请长期外籍教师申请表》,并附拟聘请的外籍专家(教师)的如下材料和表格,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报送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1.个人简历;
2.护照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4.原聘请单位的推荐信;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7.《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8.《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9.《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报表》;
10.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
二、办理职业(Z)签证
聘请单位将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提供给拟聘请的外籍专家(教师),该外籍专家(教师)凭上述文件和有效护照向我驻外使、领馆或香港、澳门公署申请办理Z签证。
三、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籍专家(教师)持Z签证入境后,聘请单位在15日内向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护照;
2.聘用合同;
3.照片1张;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5.健康证明(持外国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者,须在入境后赴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确认)。
四、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籍专家(教师)在入境30日内,凭Z签证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护照及复印件;
2.《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3.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4.照片2张;
5.国际交流合作处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外籍专家(教师)与聘请单位续签合同后,应在《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申办延期手续。
2.外籍专家(教师)与聘请单位提前终止合同而居留许可未到期的,须在10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 外籍专家(教师)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 可。
4.外籍专家(教师)的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签发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