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外籍教师教学管理条例

2018-05-06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外籍教师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作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使外籍教师在教学中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教学管理条例。

1、 外籍教师应在开学前一周到校,在中方教师的帮助下尽快了解教学要求和熟悉学生情况;

2、 外籍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制定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并在开学两周后交教研室主任;具体教材的选用由系、教研室和外籍教师协商并经系、教研室负责人评定。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等。

3、 外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允许外籍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的对其解释;

4、 根据他们听手课程门类的繁易程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4学时。外籍教师须根据合同规定的课时、内容和课程表上规定的具体时间授课,对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停、换等。

5、 外籍教师到任期间,聘用单位负责人经常跟班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外籍教师须给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并认真批改,同时提供课外辅导。

6、 外籍教师因私请假,须一周前向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一学期总计事假不得超过一星期,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因病假或事假误课时应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足,旷课按课时扣除工资。

7、 外籍教师可参加系、教研室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和评比活动。系和教研室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及时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8、 外籍教师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

9、 外籍教师须在学年(或学期)结束前写出书面工作报告,一式二份,分别交外事处和所属教研室。

10、 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院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1、 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我方观点,予以解决,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意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上级主观部门汇报。

12、 学院有权拒绝为不称职的外籍教师排课。

13、 实施中如遇例外事项,交由校方和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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