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第61项: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务院官方网站于2016年2月19日发布了该项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附件第11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务院官方网站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了该项决定。
自国务院官网发布上述两项决定之日起,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终止受理上述两项行政许可。自上述行政许可取消之日起,原来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证书”停止使用,我局也不再对原有的证书进行年检或者换发。
为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列入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国家外国专家局权责清单(编码:D50001),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作为中央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同意,由湖北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同意,湖北省外国专家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目前,湖北省境内所有合法注册登记的组织(包括依法成立和登记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等),仅需要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上平台(http://39.155.161.12/)在线填写注册申请,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即申请聘请外国人来鄂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有准入性行政许可的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单位,必须事先获得行业批准证书(行政许可证书)。例如:公立教育机构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文化新闻出版机构应取得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行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应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一条:是否聘用的所有外国人或者外籍教师都必须提供TEFL或者TESOL证书?这些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哪里可以获得这些证书?
下一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正式实施后,如何注册?原有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相关申请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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